时间:2023-08-31 06:32:15来源:
〈意思〉住在本地的人对外地客人的招待义务。
〈岀处〉《左传•哀公二十年》。
〈近义〉地主之仪。
〈反义〉拒之门外。
〈例句〉我热情款待老同学,略尽地主之谊,也是人之常情。
〈岀处〉清•吴敬梓《儒林外史》:
“晚生得蒙青目,一日地主之谊也不曾尽得,如何便要去?”
意思:
指招待外地来的客人。
地主:
当地的主人;谊:
通“义”。
地主之谊:
本地主人应尽的义务。
没有区别。
地主之谊:地主,当地的主人;谊,义务。
住在本地的人对外地客人的招待义务。
地主之仪:住在本地的人对外地客人的招待义务。
亦作地主之仪。
地主之谊出处:
出自《左传·哀公十二年》:
“子服景伯谓子财曰:
‘夫诸侯之会,事既毕矣,侯伯致礼,地主归饩,以相辞也。
’”杜预注:
“侯伯致礼以礼宾也。
地主,所会主人也。
饩,生物。
”孔颖达疏:
“致礼礼宾,当谓有以礼之,或设饮食与之宴也。
”后因以“地主之谊”谓当地的主人对来客接待的礼节和饮食馈赠等情谊。
地主之谊,汉语成语,拼音是dìzhǔzhīyì,地主:
当地的主人;谊:
义务。
意思是指一个区域的人对另一个区域的客人进行招待的义务。
出自《左传·哀公十二年》。
略尽地主之谊本意是指本地的主人对外来的宾客进行招待,以示友好情义。
地主之谊作为一个成语出自《左传·哀公十二年》,在正常交流使用中一般为宾语,意思是接待外地朋友。
此类用法在明冯梦龙《东周列国志》第三十三回、清吴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二十二回都有体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