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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时,死者入敛以后,每隔七天进行一次祭奠,直到七七四十九天,俗称“做七七”。
一七;亦称“头七”,丧家设灵座,供木主举行隆重仪式,受唁开吊,亲友除送挽联、挽幛、花圈以及钱币外,均到灵前上香叩拜,并劝慰丧纸扎等活动。
二七、四七、六七、一般活动从简,由家人备酒馔,供羹饭祭奠,烧纸楮,请道士诵经等。
三七、五七、七七、仪式较繁,除丧家举行祭奠焚楮烧包,请道士诵经拜忏,亲友均来吊唁。
大敛以后,要在中堂正中,搭个高台,台上一椅一桌,叫做“灵桌”、“灵位”。
桌上一个香炉,一对蜡烛台,一盏菜油灯,并站着一对小型的纸扎的仙童玉女,摆在桌上。
桌下一张踏脚凳,凳上一双死者生前穿过而质地还好的鞋子,桌前挂起的白桌帏。
还有帛幡上写着死者的生、卒年月日,叫做“魂帛”,挂在灵位前。
在七七四十九天之内,认为死者魂魄坐在灵位上,因此桌上的灯要昼夜长明,叫做“灵前灯”,每日三餐茶、饭、面汤等供养,都如生人一般,俗叫“供饭”,也叫“礼鬼”。
七七供满,正个灵堂便撤掉。
这形式在温州叫“设灵帏”或“设孝帏”。